《全 国729所 校 区》
专注建筑类人才教育、18年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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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招生简章
中建教育,成立于2002年6月1日是由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建筑行业协会、全国建筑类院校及其科研单位等行业内权威专家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建筑行业中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以及人才推荐,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升级等服务工作,尤其在执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方面,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在师资组建方面,中建教育汇集了建筑行业内顶尖级别的专家及其建筑人才培养的资深学者,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服务范围方面,以北京为发展中心、上海为运营总部,现在已辐射到、广州、深圳、重庆、武汉、成都、济南、青岛、郑州、南京、杭州、兰州、厦门、武汉、西安、重庆、郑州、贵州、贵阳、合肥等重点城市,年培训30多万人次,并且依据本公司培训学员及合作单位的口碑宣传,其培训规模和服务范围正在不断加大。
经过多年努力,中建教育已与我国众多建筑类知名院校、设计院、协会及知名网站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建教育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武汉测绘学院、上海同济、北京建工、海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大等高校强大的师资和技术力量支持,现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百余所合作院校。同时,学院还与国内外数百家知名建筑工程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为其进行人才培训、输送人才,成为中国建工行业最重要的人才贮备基地之一。 并筹建了信息庞大、内容齐全及准确可靠的建筑行业各类信息数据库。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建筑行业专业化人才培养单位,中建教育将始终以“为我国培养建筑行业精英人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主要发展目标。实现梦想,是我们每个人不断追求和上进的动力,为了帮助大家尽快圆梦,中建教育愿与您携手并进,共创美好的明天。
一、考试介绍
公共营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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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12月02日发布人社厅发〔2021〕92号文件,公共营养师被列为国家技能职业标准。职业编码为:4-14-02-01 |
考核方式 |
机考 |
报考条件 |
三级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90分钟,技能实操60分钟,合计150分钟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技能实操 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
成绩查询 |
考后1个月出成绩。 成绩查询网址: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http://www.cnsedu.net/) |
就业方向 |
公共营养师主要就业岗位 (1)营养师负责幼儿园、学校/政府机关/大型企业/人员的营养咨询和配餐指导; (2)营销类营养师从事营养保健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工作; (3)咨询类营养师为社区、养老院、干休所、高收入人群提供营养咨询服务; (4)食品类营养师从事食品、饮料、快餐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营养配餐工作; (5)运动类营养师从事健身中心和体校的营养配餐工作以及营养指导; (6)美容类营养师从事美容保养、手术整容后恢复期的营养咨询和指导; (7)医院类营养师从事入院病人、疗养院人士的膳食配餐工作; (8)管理类营养师从事餐饮/酒店/团膳中心/餐饮管理公司等高级管理和专业膳食配餐及指导工作; (9)教育类营养师从事各种院校/培训机构等开设的营养师及相关专业的教学培训工作; (10)母婴类营养师从事月子中心,产后修复,母婴会所等为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营养护理和膳食指导 (11)食疗类营养师从事各种常见慢性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搭配; |
培训对象 |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
二、课程设置
(一)班别、课时、师资
科目与班型 |
规划师资 |
精进班 |
实战班 |
习题班 |
合计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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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学概述 |
王艳丽 |
50 |
王艳丽 |
5 |
吕青 |
3 |
58 |
基础营养 |
王艳丽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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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营养与食用卫生 |
吕青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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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营养 |
吕青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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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营养指导 |
王艳丽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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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缺乏与营养过量 |
吕青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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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 |
吕青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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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与烹饪 |
吕青 |
58 |
(二)班级定位
班级 |
纲要 |
内容定位 |
基础特训班 |
精讲整本教材 |
以教材目录或知识点脉络为顺序进行讲解,课件中尽量多图、表, 如果有与知识点匹配视频也可插入。切忌遗漏知识点,授课思路需于前言进行阐述 |
突破提分班 |
重难点、考点 |
可以专题讲解,对知识点进行整合、 串联,帮助学员掌握考试重点 |
习题精析班 |
精讲练习题 |
结合历年重难点及高频考点,讲解典型例题考题 帮助学员掌握并提高审题、解题能力 |
真题解析班 |
真题试卷 |
结合历年的真题进行讲解,让学员对题型题量以及真题范围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提升应试技巧能力 |
(三)授课专家介绍
姓名 |
简介 |
吕青 |
担任全国护理解剖学组副组长、济南军区医药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济南军区联勤33分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济南军区显微外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护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护理学会理事、河南省急救护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4年被济南军区评为“军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8年当选为河南省九届人大代表,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获济南军区“首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奖”,被济南军区评为“九五科技先进个人” |
王艳丽 |
王艳丽,女,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营养科,主治医师。 擅长妊娠期糖尿病、孕期贫血、儿童贫血、儿童肥胖和消瘦的营养治疗,以及孕期体重管理,儿童糖尿病、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高血脂、高尿酸、高血糖患者的营养管理。 专业擅长 妊娠期糖尿病、孕期贫血、儿童贫血、儿童肥胖和消瘦的营养治疗,以及孕期体重管理,儿童糖尿病、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高血脂、高尿酸、高血糖患者的营养管理。 |
三、公共营养师 课程安排
全国729所校区课程安排、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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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科目 |
《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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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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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课程安排 |
收费价格 |
绝密取证班 |
录播课: 精讲班+习题班+考前资料 |
6980 |
全程 托管班 |
录播课: 精讲班+习题班+实战直播班 |
12980 |
挂证无忧班 |
录播课: 精讲班+习题班+实战直播班+推荐就业 |
19500 |
学习期限: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学员本人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续学申请:学员,需在其报考所在地区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中建教育集团提供相关科目参加考试且未通过的证明,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第二年免学费的优惠
四、支付方式:
账户名:中建英才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新华支行
账 号:1100 1014 6000 5300 7307
五、联系方式:
1、中建教育集团官网:www.zhongjianjiaoyu.com
2、中建教育集团咨询电话:4000-999-100 微信1339162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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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发展历程
随着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普及,营养师职业的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解决自身个别地方分支机构前期一些不符合政策鉴定造成的遗留问题,擅自调整了试点鉴定方案,将卫生部门鉴定机构完全排斥于考务管理工作之外,加之部分劳动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专业能力及考核经验不足,使得此次鉴定考试组织混乱、技术操作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此次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如:个别省级鉴定中心带错考试试卷,导致考试时间延迟,没能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点开考;有的考点没有在密封考场前进行设备调试,考试时无法播放试题,导致临时更换教室;有的省级鉴定中心没有提前通知考点准备专业能力现场操作的用具,考试当天才匆忙准备;有的省级鉴定中心在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8:30开考,临时又更改为8:00考试;更有甚者个别的省级鉴定中心居然用儿童玩具的布玩玩来替代婴儿模拟人来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另外,此次鉴定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鉴定中心三方联合用印。但由于此前部分省级鉴定中心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就在属地范围内按照自己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公共营养师的鉴定,并颁发了省级鉴定中心用印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地方职业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差距较大,而且个别省还存在乱发证的现象。甚至就在试验鉴定考试的当天,有的试点省的劳动部仍按地方标准同时举行鉴定。由于此种情况,之前地方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的证书与此次颁发的证书发证机关用印相同,使许多考生不太愿意接受此种证书。上述种种,这些情况在考生、专家以及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大学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舆论,严重影响了此次国家级考试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但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04年至2005年
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如世界健康联合会、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国际营养师项目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严重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证书买卖大行其道、资格名称无奇不有。某些的项目证书从最初8000余元而一证难求到后来300余元无人问津,整个过程毫无科学性和严肃性,彻彻底底的商业运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
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但个别地方省市劳动保障的鉴定机构,没有执行国家鉴定有关要求,擅自开展该职业的认证与鉴定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各个省市劳动鉴定部门各行其政,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某地市一级的劳动鉴定机构甚至是先发证后鉴定,其工作方式令人不可思议。某省仅一省此类证书就发放逾万!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的严肃性和国家制度的规范性。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
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此的认证管理,是对人民生命健康极端的不负责任。
公共营养师职业优势
(一)公共营养师是国家标准
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条例出台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社区都将配备营养师,营养师包括临床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公告,公共营养师等12个新职业成为国家职业。
(二)参与政策制定
公共营养师培训专家多数是参与制定国家有关政策的专家。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和开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专家,多数是三甲医院的营养科主任、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所研究员、北大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院派的教授。
(三)专业课程
公共营养师开设专业包括:中医营养学—如冬虫夏草、鱼腥草等药食同源食品、食物的四性五味归经理论等。现代营养学—七大营养素、能量,食品的营养价值,各类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临床营养学,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等生命科学—植物化学物。如黄酮类、螺旋藻等。培训方法包括:基础知识教学、技能教学、专家带教实习、产学合作开发公共营养师岗位。
(四)权威发证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公共营养师证书。
(五)与国际接轨
1997年,第十六届国际营养大会,讨论通过了公共营养,是一门新的学科,是营养学的一部分。公共营养师是全球性公用学科,各个国家对公共营养都有共同的概念,公共营养在全球都被承认。如营养保健,属于国有名词,在很多国家,没有保健的概念。因此,公共营养师有基础实现国际互认,国际化就业创业的机会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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